户口在房产处就可长期居住吗?房屋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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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认为如果我的户口在这个房子下,我就能享有这个房子的居住权。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户口在房产处就可长期居住吗?房屋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户口在房产处就可长x + X 9 t ^期居住吗?

不一s | k @定。户口在E = z z房产处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长期居住,因为不一定具有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0 k ( 0 ) 1 v X a户口Z O N 8 J k N :所在的房产并= a T j z \不是就直接有了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进行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M e K b 8 Kd G O f / b B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居住权人的权力:

1、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是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占有、使用相应住宅的权利,因此,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是居住权的基本权利内容。居住权人对其权利范围内的住宅部分,其占有、使用具有排他性,不受所有权A H ] x , l / }人和第三人的干涉。居住权人对住宅的有权占有、使用受到妨害或可能受到妨害时,得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物上请求权。

2、排除第三人对住宅的权利主张

居住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因此第三人即使基于有效的权源,也不得向居住权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解除对住宅的占有。住宅所有权人如果将住I & P h H ! l宅进行了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权0 w S ;利受让人仍受住宅上的居住权权{ @ * g利制约,不得妨害居住权人的居住利益。

3、对房屋进行修j ) X p k ; ? a f缮、添附的权利

居住权对住宅中的有权部分享有排他性权利,因此只要不超出生活居住的用途限制,且不影响所有权人对住宅其他部分的Z k a I F使用,居住权人有权为保障居住条件对房屋进行修缮,或为提高生活质量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添附行b N o o C .为,不受房屋所有权人的制约。但基于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居住权消灭后,居住权人也不得基于修缮、添附的支出向所有权人要求补偿。

4、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物权编并未明确居住权人是否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但\ 5 ~ | q z & J +根据合同编关于房屋承租人对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则举轻以明重,既然居住权相较于房屋租赁权的保障效力更高,那么理应赋予居住权人相应的住宅优先购买权。

居住权人的义务:

1、不得将住宅用于生活居住以外的用途

x 9 u 2住权的权利内容仅限于基于生活居住需要而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因此居住权人不得将住宅用作其他用途。居住权人如D O q Y T / Q L果将住宅D ] q G M \用作商业经营等其他用R + I _ % N途,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居住权人追究违约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的居住条件和要求使用住宅

房屋所有权人如果与居住权人约定了使用住宅的相应条件或要求,只要这些条件或要求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居住权人的居住利益,居住权人就应当遵守相S j 1 4 b h W : X关约定,负有C 9 6 4不从事相应行为的义务,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追究居住权人的违约责任。

3、妥善使用和维护住宅

居住权人作为住宅的占b Z / ` T d 0有人,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住宅M D W c,不得j D Q u t故意损坏住宅,并对住宅履行必要的看护、修缮义务,以保障住宅的居住功能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居住权人对住宅的使用和维护,应当达到善良管理人的b _ J注意义务。如果住宅出( L T | ; H ( \现严重损坏或面临危险,居住权人负有及时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

4、不得将居住权进行转让、继承、抵押

《民法典》第369条中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rdq2 H : suo;据此,居住权人不得将自身享有的居住权转让给第三人,或通过遗嘱t s ; l对其进行处分。居住权人转让、遗嘱处分居住权的,处分行为无效。同理,对于抵押行为,由于实现抵押权最终也会涉及居住权的转让,因此居住权人也不得将e Q K p } Y 9 p居住权进行抵押。

5、不得对住宅进行出租,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369条中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dq) B Q K ! @uo;根据该规定,居住权人原则上不得出租其享有居住权的住宅,但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达成合意,允许I V u后者出租房屋,则居住权人可以将该住宅出租。

6、按照约定支付居住权的对价

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为原则,但当事人可以为居住权约定对价。如果居住权合同中包含了对价内容,那么居w . R % M @住权人就负有依据合同V u \ A b 6支付相应对价V ] ( 6 n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户口在房产处就可长期居住吗,以及房屋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相a G Q y U \ z – x关内容,希望本篇文章能为大家提供一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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