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 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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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小区之间与物业缔结法律关系的凭证,都会进行合同期限的约定,具体期间是多u Y 0 w e久看双方自己意愿j Q {。所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 v i N – r X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

我国法律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3 B [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 – U M ? H \ L理企业签? e @ g J x 8 ;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 ~ Y F – 2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1、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I , U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w G U t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2、m 2 E * F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d f g 7 = +的条款,具体内容U J $ b ~ N 2 # 2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w & 4 Z ; 7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T ] 8 m U \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的。这一般除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规章也大都进行了底限性规定,但各地规定的情况参差不齐W L R C ] ) | Y q,可资参考的是国际健康组织(WHO)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设定了安全、健康、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基准,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1)火警防范,如加强消防设备、防火设施的管理;(2)清洁维护,定期清除垃圾,清理水沟,外墙洗刷等;(3)公共设施维修,水电机械维护、公共电梯、空调设备的定期检查;(4)花木整理,修剪花草树木,随时更换枯死的枝叶等。这四点基准也应该是物业管理的标准要求。

4、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D E t f w &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

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此为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管理义务的方便计。

6、维修费用的收取和l ( p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独立开来,其收取方式主; 4 g A X 4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

7、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终止事项及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主要是物业资料的移[ S t h ` P o x转。物业管理服务的终止与一般合同的终止存在. i i | X w U m差异,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T M 9 4 u l 5 A一般不允许随时随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 2 g { L的效力。

8、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物业管理关系虽然仅在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但由于物业管理关系存在特殊性,物业所在地居委会、城建部门和相关市政部门也对其享有一定行b r | | D R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因而物业管理关系的纠纷解决及关系结+ S Q D f 3 3束也与其他合同存有差异。

9、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其他主要条款。

由此可见,相较与其他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在诸多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但在p 8 \理论和实务中,学者和法官对此并没有引起相应的注意,关于物业管理合同的定性现在t E J w f 2 + o比较流行的观点有两种,即或认为物业管理合同为委托合同的一种,或认为物业关系为民法中代理制度的特殊类型,物M | } Q 7 b m业管理合同亦为设立代理关系的合同,以下将对这? 7 8 K ] =两种观点分别予以检讨。

三、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

i v w不是凭空创设契约的类型,而是就已存在的生活事实,斟酌当事人的利益状态及各种冲突的可能性,加以规范。通常,民法系以3 ] \ O j给付义务为出发点,而设各种契约类型的。8 D t ` E + T然而社会生活纷繁芜杂,千头万绪,交_ Q { & w Y v易活动亦频繁多变,法律终有照顾不周之处,此时当事人不得不在法定契约类型之外,N ? N a ^ _ 8 6 3另创新类型的契约,以满足不同的需要。按学者王泽鉴的分析,非典{ C n h p n h H型合同主要由三种途径发展而来:有就特殊情J y # 2 H g况而特殊约定者;有因长期间之惯行g ] F { =,俨然具有习惯法效力者。有因应现代化交易需要,以定型化契约条款而创设的。

关于无名合同的主要问题,! @ t c w并不仅在与于其与有名合同的区分,如何在法律相关规定未尽详备时,提供可兹应1 M ] r $ [ * ] W用的规范才是问题的关键。

具体到物业管理合同所设定的主要给I 5 l (付义务,从物业管理者角度言,一般有以下两个方面:

1、物的管理,系指对建筑物、基地及附属设施之Z i n保存、改良、利用乃至处分等所为之物理的管理,原则上以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为限。

2、人的管理,系指对区分所有人群群居生活关系所为之社区管理,其对象不外以居住于建6 s Z # F & ~筑物上的人为限,凡出入区\ # @ J t S e r分建筑物的人的行为,均应纳入,内容一般为对建筑物不当毁损的管理、对建筑物不当使用的管理及对生活妨害秩序的管理。

基于不同的具体情况,物业管理又可以分为部分管理和全部管理,单就其各自来看,在+ Z q P ? 1 M 3物业管理合同的签定上似乎只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应不存在特殊之处,然而,颇值疑问的一点是,为复合性d ^ ` P F X # ~的部分管理或整体管理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否是为非典型合同中的混合契约?

从物业管理关系的主要给付义务来看,物业管理团体提供的服务既有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狭义上的管理,Q , b $又有对共有物业设施的维修、保养,既有有关机械设施的购买、更换,又有对居住环境的安全维护,其涉及到若干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内容,主要有雇佣合同、保p l z L )管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 M 3 K G Y同、委托合同等等。

就此而k [ ? ` T言,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应该既不是现行法中所规定的任一类型的有名合同,也不是一般所谓的无名合同,而是一种类型结合合同,属混合契约之一种,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所个给付义务# J G P t W D } |属于不同契约类型,彼此间居于同值的地位,而他方当事人仅付单一的对待给付(有偿契约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的全部内容。当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到期之后,可以选择更V _ R o L O k Y换物业公司或者是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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