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宣布:"拆迁"退出历史舞台,从此不再有"拆迁户"!这个制度也被废止…

每经记者 王佳飞

3月末,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拟对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进行规定,并明确货币补偿标2 # o准。

根据《办法》,“拆迁”将退出历史舞台,以“搬迁”代替,同时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也被废止B c % N i H J \

北京胡同 图片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或将告别“拆迁暴发户”

《办法》拟明确,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 . o F

对于补偿标准,《办法》拟规定,北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 @ T 9 s S 2 p偿,严格控制A X 8 e 4 ? W :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 C p F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办法》还对非住宅房0 P \ C 6屋的补偿进行了规定,表示应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非i , U y f z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a 6 3 M /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公共公o ) n K +益设M 2 n / V施确需迁建的,应当迁建。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的起草说明8 O 3 w a,此次《办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 N r C ; # o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各项补偿方案、标准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

对于s ~ y I _ C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办法》强化了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为期房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还本着“限高、扩中、托底”的原则,确定安置房安置面积。对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N 0 q o r J { h S准的部分,只给予货币补偿;对宅基地面积低于宅基地审批最低标准的,置换安置房面积按照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

针对北京市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补偿政策空缺u : O y n I d的问题,《办法》设立专章,规定以货币补偿为主,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W b f L i ) 6要结合用途、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因素确定。

《办法》公开征集意} h k r ) #见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

真正把各类权益赋予农民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4月6日通过微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政策有一些新的提3 0 c U $ 2法,也受到了很多讨论,涉\ T v L & =及拆迁制度的废除和搬迁制度的建立、征地和房屋搬迁需要同步、强化房屋安置尤其a ( d B 4是现房安置模式、补齐非住宅的补偿政策等。”

“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这一规定颇受网友关注| \ { j h 1 h H k可以通俗理解为‘没有拆迁户’的概念了。当然z k S从字面理解来说,拆迁更强调拆的动作,而搬迁则强! u ; . } n t , =调安置的功F ; W [ r F 2 I Z能,此类表述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导向。”

9 j m O – @ )跃进认为,政策对农民的权益给予了更大保障。从“拆迁”到“搬迁”,其背后的主动权发生了重要变化。v ; j 1 0 { 0拆迁j D 6的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而搬迁的实施主体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把各类权益赋予给农民。尤其是对于此类农民的搬迁权益给予保障,有助于在征收补偿、房屋安置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非住x 5 z ] 6宅房屋补偿,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专门针对非住宅房屋补偿设立单独一章,其和大城市的集体土地征收等情况密切挂8 m 0 p ?钩,确保此类领域征收方面有更好的法规指导。政策提及,非住宅房屋补偿,应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X , v W e .币补偿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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