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记者:寇德娜
4月13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100”)发布没收未领取的2015年度末期股息公告。
公告显示,按照阳光100《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凡在股息宣布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以没收,并复归阳光100。因此,阳光100应在2016年6月28日宣派而于% e Y O / W $ k2023年4月28日仍为未领取的2015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589元将予没收,并复归公司。
与此同时,阳光100表示,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2015年度末期股息的股东,请尽快联络阳光100的股份$ N M 9 E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此外,根据公告,阳光100股份已自2022年4月1日9时起于联交所暂+ $ J a + u停买卖,将继续暂停] Z ( * :买卖,直至刊发2021年经审核年度业绩,2022年中期` U s C业绩及2022年经审核年度业绩。
编辑 武新
校对 陈荻雁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建议升级浏览器,或者用以下浏览器浏览i ` m声明: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或叭楼F % F b l 1 ! Y m会员发布,叭楼只作为信息发布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不承担任何图片、内容、观点等内容版权问题,如对内容有歧义,可第一时间联系r u D 1 B L e 5本站管理员发送邮件8309272@q* F c 6 7 G Lq.com或者扫码微信沟通,$ ) \经核实后l . E – ~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版权声明
声明: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或叭楼会员发布,网站只作为信息发布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不承担任何图片、内容、观点等内容版权问题,如对内容有歧义,可第一时间联系本站管理员,经核实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