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的条件是哪些?怎样才能安心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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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那么开发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交房呢?房屋交付的条件又有哪些呢?

首先:房屋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w 8 Z ` = V m u b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项目的位置申请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申请竣工验收等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受。

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③、一个工程O ; ` @ b l J e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l 0 ! q t 3 h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那么,开发商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交房?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符t ! [合法定的交房条件,具体到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如何检验自己的房子是不是符合交房条件呢?

首先应该由开发商出具一些证明材料,购房者应注意看开发商是不是能够提供以B R $ ! / % / P p下证明:

①、主体工程和配M o N l y 8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②、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③、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④、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⑤、排水设施1 B F S U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⑥、燃气企u N A b v % W 7 N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a e b 4 u P F w

⑦、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l & z M p } x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⑧、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W k Z @ X : E `房者在收房时,开发商还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来证明自己交付的房子符合交付条件。

购房者要仔细查看原件,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请律师陪同看房,如果对面积,主体结构等存在疑问G e l M G Y 0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f G Q d p & 0测量。

如果真的是开发商的问题,可以要求退房、维修、赔偿等等措施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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