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842套公租房4月18日开始登记,整套月租112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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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海淀区政府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10:00至2023年4月24日16:00

登记方式:

①自行网上登记(http:/{ K ~ e/www.bph[ | 3 C 4 ` Dc.com.cn/)

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提示操作

②协助登记:携4 S 6 f X )带申请F B D X ^ 7 [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

文末“阅读原文”可跳转至海淀区政府官网,查看完整原z Z \ = O


关于开展海淀F R q 7 5 ^b . d f 3 M @ ^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工作的公告3 . y C c | d 7 Z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o E + ; } P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Y & ; 0 D W W ) !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海淀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工作的公告如下:

一、配租d c O : v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842套。其中,大套型309套,中套型185套,小套型348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_ ! 6 } 9 C注:

1.本次配租的文龙家Z Q 8 / A ^ ^\ n Q ) e d X a等15个公租房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

2.燕保辛店家园、苏家坨、e P D h % O = I唐家岭新城T04T08项目拟P ` z % X调整租金标准。如签约前该项目已完成租金标准评估备案工作,签约时将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

3.承| a } O i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C S l 1 Z H Q包含I i / d Z * 6 c暖费、水费、电费、燃气U J 1 { n T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4.公租4 ( P N t J R 6 U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5.文龙家园、燕保辛店家园等公租房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划分房源套型;金隅美和园、山樾嘉园等公租房项目,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0 V * n ] q +为:2023年4月12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 _ Q 4 R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

  • 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L p U b * y m \养的特困家庭)、

  • 低收入家庭和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

  • 重度残疾家庭、

  • 60周岁(含)以上老人\ – c e g (家庭、

  • 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

  •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

  • 见义勇为家庭、

  • 成年孤儿家庭、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进行意X y v t向登记: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户籍、婚姻、\ l 3 F ) w p M M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3年4月17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 ( w $ 1 I Y b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8日10:00至2023年4月24日16: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y \ N 2.截止登记结B r U q , y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 * T为“\ X F 7 @ T J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Z i K { I K)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 = V y 5 k 0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n – 4 T U [ G m =公司网站(http://www.bphc.com.cnU [ P/),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W X m j . u n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 e & O q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 p s开放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B } t P y R `7:00(4月24日下午15: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Y & t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
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 E L”,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w 2 x 7 1 Y b w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7 w j p W V证》p & j A G 8 c ! \、《北u & ( K ~ ; s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
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t . ;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
(五)分组规则N r H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j B l S x m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J ! – – l H \ d \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六)选房O & y ) # n排序规则及名单公示
同套型家庭选房顺序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的次序排列,同套型同组别家K s U l O l L Z t庭按照登记结束时(2023年4月24日16时)的排队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
住房保i : $ : G障管理部门依据线上登记结果、分组及选房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含选房顺序)于2023年4月27日前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详见:
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 7 B ; } : N/a 1 : d ~ = b E Tbz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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