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规程,首次细化样板间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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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7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了《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简称“《评审工作规程》”),首次系统明确保障房设计方案评审要求,细化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流程,并对样板间的评审标准首次提出明确要求,为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提供了政策支持。

按照《评审工作规程》要求,原则上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均应开展设计方案评审。

设计方案评审包括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全装修设计方案评审两个阶段: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在方案阶段先行开展,具备评审条件的设计方案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在评审结果中附专家评审意见;全装修设计方案评审应结合全装修样板间组织开展,并在施工图备案前完成,相关优化整改内容应在施工图中予以完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缩短开发建设单位前期手续办理时间,《评审工作规程》首次提出试行建设单位承诺制,即对于评审通过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作出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承诺后,评审部门应及时出具设计方案审查确认函,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实现方案修改和其他手续办理同步推进。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多规合一”综合会商意见出具前完成方案优化工作,确保评审意见落实到位。

《评审工作规程》还提出,在保障房项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在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后、方案评审前,即可按照建筑师负责制相关要求先期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提前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技术优势,实现全过程设计管控。

值得一提的是,《评审工作规程》首次从五方面细化了样板间的评审要求,第一次明确提出样板间户型应覆盖项目房源总套数的60%;第一次系统指出全装修设计方案结合样板间评审的内容,即:样板间与图纸的一致性、空间尺寸的真实性、各空间功能的实现性、各专业配合的协调性、部品部件材料选型及造价的合理性、样板间组织管理的规范性;第一次明确了成品样板间可在实体楼原样迁建;第一次明确成品样板间封样后,不得随意变更全装修部品、材料,如需更换则需满足同档品牌、同等标准的替换原则要求;第一次分类明确了样板间的开放时间。

同时,《评审工作规程》指出,样板间是最大程度模拟实际工况,开放成品样板间是为了方便购房人直观了解户型设计的基本情况以及装修内容,加强对装修标准的比照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为优化调整结构梁的宽高尺寸及位置或出于安全原因调整燃气管线位置等情况,使样板间和实际交付产生差异,这种情况建设单位应在样板间予以说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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