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不动产:不存在债务违约,预计不会因案件发生实际重大损失

来源:新京报

9月25日,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发布澄清说明公告,回应市场关切。

平安不动产在澄清公告中表示,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在该判决中所承担的义务为:在案涉土地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债务的情况下,就不足部分在49%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即在债权人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前,公司无需承担判项中的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平安不动产认为,目前该土地抵押物价值明显超过主债务人所需承担的应付款项,抵押物处置后足以偿还主债务,因此可以合理预期公司不会实际因该连带清偿责任而发生重大损失。

平安不动产还表示,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且预计不会因该案件所涉事项发生实际重大损失。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日常运营管理均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偿债能力未受到重大影响。

据悉,恒丰银行郑州分行曾为荣璟(郑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提供2.5亿元贷款,平安不动产间接持有该公司49%的股份。后来,该笔贷款出现逾期。2023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布,支持平安不动产对这2亿余元贷款中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月22日,证监会披露《关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其中提到,近期,证监会收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隐瞒债务违约有关举报,具体内容为,发行人为一笔2.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该笔贷款中有2亿元逾期,经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发行人未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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