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在昆租房索要发票被拒,五华区税务局回复

网友反映在昆租房索要发票被拒,五华区税务局回复

对于网友反映“租房索要发票被拒”的留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五华区税务局11月7日回复表示,出租方已到五华区税务局代开了租房发票。

该网友表示,其于2023年8月16日在五华区万彩城二期租房,每月向房东支付1400元租金,采用微信支付。找房东索要发票,房东拒绝出示发票。对此,五华区税务局回复表示,已电话联系出租方,出租方同意开具发票,并在11月3日14点于五华区税务局代开了租房发票。

对于租房索要发票被拒,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翠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东向租客提供了租赁服务、收取了租金,其应当向付款方(租客)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应地,租客应当向收款方(房东)取得发票。开具发票是房东的义务,取得发票是租客的权利;若房东拒绝开具发票,租客可以向12366热线或直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可以责令房东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由于房东和租客均为自然人,不能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房东可以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提醒出租的房东注意,房东作为出租人,其取得的租金所得,还应向税局申报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租客支付的租金符合条件时,也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据了解,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云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房屋租赁当事人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考虑到市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自己主动到住建部门窗口办理,略显不便的问题,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了“昆明租房备案”小程序,在2020年4月22日微信正式上线“昆明租房备案”小程序,通过“昆明租房备案”小程序,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可线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实习生 林曦燃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猫恩泊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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