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 报告虚假记载……一月内,四大上市家居企业遭警示、立案或处罚

因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等

扬子新材被处以450万元罚款

近日,扬子新材(002652.SZ)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扬子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已终结审理。针对扬子新材因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证监会依据相关法律,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原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胡卫林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因配偶短线交易行为

全筑股份监事王健曙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2023年11月4日,全筑股份(603030.SH)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经查明,王健曙作为公司监事,其配偶陈琼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累计买入该公司的股票3.5万股,累计卖出该公司的股票3.5万股,买卖行为前后间隔期不足6个月。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此外,上述交易收益金额人民币1.26万元已于2023年5月10日由王健曙代转款至公司账户。

因信息披露违规

富安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2023年10月8日,富安娜(002327.SZ)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林国芳、龚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7号)。

搜狐焦点家居从公告获悉,2023年9月28日,富安娜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称董事会以全票审议通过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9月29日,富安娜披露更正公告,称前述决议内容表述有误,关联董事已回避该等表决事项并应计入回避票数。此外,2022年以来,富安娜出现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外担保总额等数据披露错误。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这反映了富安娜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薄弱,有关人员勤勉尽责不到位,富安娜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国芳、董事会秘书龚芸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梦洁股份:

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

2023年11月6日,梦洁股份(002397.SZ)公告称,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新能源”)以及签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股协议书》的受托方李国富和委托方刘必安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3012 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3011 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3009 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森新能源、李国富以及刘必安立案。公开资料显示,李国富为梦洁股份的实控人,而金森新能源收购梦洁股份3.85亿元的资金里,李国富并未实际出资。助力李富国获得梦洁股份控制权的“金主”是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而刘必安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从事非法集资,目前已暴雷。

出品:搜狐焦点家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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