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首套贷款最低首付比为20%

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相关 政策解读。

通知明确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对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关于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如何计算?解读表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仅计算我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计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已结清)不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购买我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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