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符合条件的新设新迁股权投资等,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贴1.5%

11月17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优化空间保障和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30%给予补贴。

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自入驻之日起,在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4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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