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长沙市一职工致电湘问频道记者反映称,因单纯使用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贷款需求,他准备以组合贷款的方式购买商品房,想咨询下首付的比例应该达到多少?
记者就此咨询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工作人员回复称,职工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30%;执行第二套房组合贷款政策的,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40%,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有不同规定的,按照规定较高的执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振亚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