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

江苏泰州: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

1月23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市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转让年限1年的限制(从合同备案之日算起),促进商品住房更快流通;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相关部门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工作;商品房网签备案时,缴纳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记载的地上车库(储藏室)阁楼随房屋一起转让时,不作为独立单元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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