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业用地新规开始实施,工业用地可长期租赁

广州工业用地新规开始实施,工业用地可长期租赁

2月6日,《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为满足产业发展差别化用地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实施办法》丰富了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增加了“租赁”的供应方式,进一步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其中提出,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的租赁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得超过20年。

弹性供应 提高土地市场周转利用效率

具体来说,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并由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的供应方式。长期租赁的租赁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得超过20年。租赁价格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的租金起始价应与出让价相均衡,最低租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折算的租金标准。租赁期间租金不调整的,可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的,可按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首期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周期不得低于5年,以后各期租金标准应依据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确定,但涨幅不得高于上期租金的10%。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优化了弹性出让年期设定。衔接自然资源部文件对于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有关租赁期的一般规定,同时结合广州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生命周期实际,借鉴苏州等地做法,对于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方式的,原则上不超过3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确需超过30年出让年限的,由各区人民政府核定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扩宽出让年期的可选择范围,增加采用弹性方式供应的吸引力,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先租后让并重转变,由最高年期出让为主向弹性年期出让为主转变,提高土地市场周转利用效率。

鼓励挖潜 新增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实施办法》还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晰各供应方式在土地出让或租赁期间的不动产登记及转让、转租、抵押等有关要求。根据《实施办法》,以租赁方式供应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合同约定,可将依法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或抵押。

此外,《实施办法》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以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地的,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权期限或先行租赁期未满,需要提前办理续期或租赁转出让手续的要求予以规定,支持制造业优质企业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大推动实施“大企业”培优增效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做大做优做强的用地支持。

《实施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存量工业用地单位节地挖潜,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省、市规定的,应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对新增的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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