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广州多区:大规模征地!
近日又有一批新征地消息透露了
看看你家这次会有机会吗?
广州多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天河区
01
天河区征收土地公告(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天府征〔2024〕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4〕27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297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肿瘤医学科学中心(天河院区)
。
二、征收土地范围:
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快速以东、广河高速以南、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以西地段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10.2975公顷,其中农用地9.5578公顷(耕地4.8900公顷)、建设用地0.739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月2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6日,请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龙洞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五、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
382.5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节选)
02
天河区征收土地公告(二)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天府征〔2024〕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4〕41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长湴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2746公顷、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569公顷,共计11.431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
建设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
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长兴路以北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长湴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8.2746公顷(124.1190亩)。其中农用地1.0078公顷(15.1170亩),建设用地6.8833公顷(103.2495亩),未利用地0.3835公顷(5.7525亩);
(二)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3.1569公顷(47.3535亩)。其中农用地0.0321公顷(0.4815亩),建设用地3.1248公顷(46.8720亩)。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2月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5日,请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长湴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长兴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节选)
03
天河区征收土地公告(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天府征〔2024〕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4〕40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01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迎福北商业楼
(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龙洞村东土名“木槎布”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0.9013公顷,其中农用地0.8724公顷(耕地0.2962公顷)、建设用地0.028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2月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6日,请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龙洞街道办事处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注:因篇幅有限仅节选,原文通知以官方公布为准。
海珠区
04
海珠区征收土地公告(一)
海珠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府〔2024〕
8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五凤五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550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节选):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北侧、逸景路南侧
(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6550公顷(合24.82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
05
海珠区征收土地公告(二)
海珠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府〔2024〕
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小洲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611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于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0日进行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82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告如下:(节选)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需要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北侧、西江涌以南
(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0611公顷(合15.916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日
白云区
06
白云区征收土地公告(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4〕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47号)),将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00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节选)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朗客整所西侧储备地块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村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2.3008公顷,其中耕地1.2397公顷、园地0.8826公顷、林地0.0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2月1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石门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石门街道办事处。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4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07
白云区征收土地公告(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云府预征〔2024〕68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政府储备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村、白云湖街龙湖村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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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政府储备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滘心村、白云湖街龙湖村,实际以最终用地批准批复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主要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4522平方米(合6.783亩,国家2000坐标系),实际以最终用地批准批复结果为准。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经制定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
2、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3、实行留用地安置。
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凡从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除正常农业生产外,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涉及国有土地的,按国有土地使用政策进行补偿。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番禺区
08
番禺区征收土地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穗府番征〔2024〕22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实施广州市番禺区
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
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
(详见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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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20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实施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3320公顷(合4.9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9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番禺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黄埔区
09
黄埔区征收土地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预征〔2024〕
28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拟作为政府储备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丰乐北路以东、广园快速路以北
(详见公告附图)。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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